近日,濮阳市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印发《濮阳市市直公务租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市审计机关在2019年第四季度“三公经费”支出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部分市直部门单位存在公务租车随意性大、标准不一、费用偏高等不规范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建立健全规范公务租车制度机制的审计建议。市长杨青玖对此专门作出批示,要求发改、财政、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研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相关部门联合起草了《办法》,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执行。 《办法》从公务租车范围、公务租车审批管理、监督问责等方面,对公务租车行为进行了规范。要求公务租车应在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社会租用车辆定点服务供应商中进行选择;供应商的中标价格为最高限价;各部门单位在不高于各类车型最高限价的前提下,可与供应商议定具体价格;完成社会租用车辆定点服务招标采购工作后,提供服务的供应商目录在政府采购网等媒体进行公布。 按照“先审批后租用,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如实填报公务租车内部审批表,对租车事由、租车时间、车辆类型、租用数量、费用标准、审批意见等事项进行明确,从严审核,一事一租一批。租车费用报账时,必须附上有关通知、工作方案等佐证材料以及《公务租车内部审批表》、租车合同、发票等凭证。同时,将公务租车列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范围,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巡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秘书科、社保科)
濮阳市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出台市直公务租车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0-04-20 10:3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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