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濮阳市审计局在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市引黄工程管理处留存南小堤工程、渠村工程、大流闸工程等6个项目的专项资金520万元,留存时间超过2年,财政部门未按规定及时收回国库。对此问题,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预〔2013〕372号)文件规定,审计提出留存专项资金520万元全部上缴财政的审计整改建议。市引黄工程管理处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建议,制定整改措施,派专人与财政部门沟通对接留存专项资金上缴事项,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促进规范管理。
截至目前,市引黄工程管理处已将以前年度结余的6个项目的专项资金520万元全部上缴财政,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使用,促进了财政资金提质增效。(财政金融监督审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