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审计局认真贯彻落实《濮阳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采取多项措施,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制发质量,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是实行法制前置审核。在发文稿签增加了法制科审核栏,审计局的所有文件在出台前,要经法制科进行合法性审核,未经合法性审核的,文件不得发布实施,从源头上杜绝了规范性文件的差错和漏洞,保证了审计局规范性文件的质量。
二是加强力量配备。局法制科确定1名同志具体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对于重大疑难问题,实行集体讨论制度。保证了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正常开展。
三是强化备案审核。对县(区)审计局及市局各科室报备的规范性文件,经认真审核后,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备案单位指出,督促其自行纠正。认为规范性文件存在疑问需要说明情况的,向制定机关发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请予说明函》;对超越职权、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向制定机关发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建议书》。(法制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