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市审计局积极探索以审计实施方案为基础,重点关注审计实施过程和结果的审理模式。
在审理复核中关口前移,把对审计结论性文书的复核调整为对审计项目的审理,并以审计实施方案为基础,重点关注审计实施的过程和结果。一是变事后复核为审计过程审理。复核人员参加审计组向被审计单位了解有关情况等关键环节,确保审计定性更加准确,处理处罚更加恰当,及时防范审计风险,控制审计质量。二是完善审理复核操作方法。对审理复核的内容进行细化,将审理项目分为一般类和重大类,一般类项目可以由审理机构或专职审理人员进行审理并提出意见,出具审理意见书;重大审计项目或者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有较大异议的,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由审理复核委员会共同复核,形成集体意见。 (法制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