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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首次将审计整改情况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工作的内容
发布时间: 2011-09-05 15:17:32 点击: 3400 [关闭本页]

为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近日,市审计局起草拟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濮阳市人民政府以濮文〔2011〕号文件形式印发了《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意见》从严格执行审计整改报告制度、严肃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加强审计整改结果公开等6个方面提出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具体措施。并首次将审计整改情况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和考核部门年度工作的内容之一。
  《意见》指出:加强审计整改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需要,是严肃财经纪律,充分运用审计成果,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

《意见》就审计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是严肃审计报告制度。要求全市各预算执行单位每年在向本级财政部门报送年度财政财务决算报表的同时,向本级审计机关报送年度财政财务决算报表和预算执行情况自查报告。接受审计的单位在审计结论性文书下发后60日内,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整改报告。二是健全整改联动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审计机关与发改、公安、监察、财政、人社、税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为审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 三是明确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其他有考核奖惩权的部门,把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纳入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年度考察考核内容,一并存入被审计对象的廉政档案和干部档案,作为业绩考评、奖惩、职务任免、相关责任追究的重要参考依据。四是加强整改跟踪检查,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得到全面有效整改。五是强化审计整改督查,以促进审计查出问题的彻底整改。六是加大审计整改结果通报和公告力度,对拒不整改或屡审屡犯的部门和单位予以公开曝光,促进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有机结合。《意见》的出台,建立了审计整改工作的长效机制,将进一步推动政府法治化建设进程。(法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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