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深做实纪检监察监督、巡查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今年来,清丰县审计局建立健全三项机制,通过加强日常协作配合、强化联动监督,推动政治监督与经济监督同频共振、协同发展,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一是建立监督协调机制。建立党的领导、机制协调、制度保障三位一体的贯通协同保障体系,创建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同题共答的贯通协同监督模式,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和高质量发展。建立监督协调工作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相互通报工作情况、开展经验交流,研究解决重要事项和监督协调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草案时,充分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纪检监察机关综合考虑当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重点、巡视巡察发现和信访等渠道反映的问题线索,形成对重点审计领域和审计项目的书面意见,把协调机制优势贯穿到贯通协同各环节。
二是建立监督贯通机制。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日常联络沟通,定期开展工作情况通报、定期协调会商,建立重要事项协调机制,实现信息互通、监督互动、措施互补、成果互享。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审计发现党员和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及时按程序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县纪检监察机关结合审计机关移送案件线索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切实拓展监督的深度,形成监督合力。
三是建立监督联动机制。全面推动问题整改督办力度,完善审计结果运用,审计机关对发现的重大政策落实落地、重大项目建设、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改革等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存在的问题,针对虚假整改、拖延整改、拒不整改、问题整改不到位以及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和机关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向纪检监察、巡察和派驻纪检监察组交办未整改的问题或事项,由其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给予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