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丰县审计局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专项审计中,重点关注项目建设与管理、公共文化服务目标任务完成、绩效评价及资金使用等情况。通过审计发现,县财政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存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县财政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召开专题整改会议,并联合制定印发《清丰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要求,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统筹安排、保障重点、注重绩效、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办法》的出台,进一步促进了清丰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标准化、均等化,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文化获得感、幸福感,助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