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丰县审计局在开展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中,重点对该县应急管理局冬春救助资金进行审查。通过对发放救助资金人员的电子信息数据与相关数据进行筛查比对,发现8个乡镇存有公职人员、村干部、死亡人员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领取救助金,涉及资金15.7万元。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审计部门向该县应急管理局提出“进一步完善制度,全面加强对冬春救助资金支出管理”的审计建议,并要求该县应急管理局认真核实问题产生的原因。清丰县应急管理局高度重视审计建议,及时召开专题整改会议,制定出台《清丰县应急管理局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认真落实冬春救助资金审核责任。至目前,已追回救助资金15.7万元,并及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