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决定》和国务院《意见》下发后,该局迅速行动起来,组织全体审计人员进行了传达学习,深入领会两个文件的精神实质,同时紧贴《决定》和《意见》的具体要求,切实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促进问题整改落实上来,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
一是以公开形式促问题整改。在常规审计项目上,通过在被审计单位召开领导班子会议,集中反馈审计查出的问题,以公开形式督促问题整改。二是由政府督察形式促问题整改。每年通过向县人大常委会做审计工作报告,除报告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外,还对各单位、部门和专项资金审计查出问题情况进行公开,由县人大和政府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三是由县主管领导促问题整改。对重点资金、重点项目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以审计专题报告和审计专报的形式,及时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由县主要领导通过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亲自安排审计整改工作。 (清丰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