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工作
濮阳县审计局从“发票”入手发挥协税护税职责
发布时间: 2014-04-10 09:18:03 点击: 3010 [关闭本页]

濮阳县审计局在今年审计中,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未按规定取得发票情况进行检查的力度,明确重点检查事项,发挥协税护税职责。

一是行政事业单位是否存在购买、使用虚假发票的行为或其它非法凭证等问题;二是行政事业单位在购买货物、进行建筑安装、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接受住宿餐饮服务消费等方面,是否存在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的问题;三是取得不符合规定的税务发票的问题,特别对行政事业单位在购买商品时是否接受国税发票,在购买服务(餐饮、住宿、维修、销售不动产、广告、咨询等)中是否接受地税发票。对检查出来的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进行处理;对涉及到纳税人的问题移送税务机关依法追缴税款、滞纳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濮阳县审计局)

关闭
信息发布统计

0393-6117001

T O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