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濮阳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审计局代表县政府作的《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这是该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2010年10月)后,再次听取和审议《条例》贯彻执行及政府投资审计实施情况。
《条例》实施以来,濮阳县人大高度重视,多次检查、调研、督导《条例》的贯彻执行及政府投资审计开展情况。县政府主动作为,2010年6月,经上级编制部门批准,该县成立“濮阳县基建投资审计中心”,机构规格为1.5;2010年12月,出台了《濮阳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2014年11月,县长孙栋带头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强政府投资审计,调整县政府领导分工,落实县长直管审计,审计局长参加县政府常务会议。该县主要领导多次就政府投资审计作出重要批示,并明确要求:凡是政府投资审计项目,未经审计,不能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不能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不能超过预付工程合同造价的80%。全县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均安排审计部门参加,对项目全程跟踪审计。
2010年以来,该县先后实施政府投资审计项目575个,查处违纪违规金额6亿多元,核减金额3.7亿元,为政府节约了大量财政资金,有力促进了《条例》的贯彻执行。(濮阳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