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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审计局实行三项制度力促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整改落实
发布时间: 2013-06-14 10:16:53 点击: 3022 [关闭本页]

清丰县审计局紧密围绕审计工作制度化建设,积极探索工作方法,实行三项制度,稳步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整改落实。

一是实行审前告知整改制度。在安排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时,审计组提前将审计意向告知被审计单位,要求进行自查整改,对审前没有开展自查整改、审计后发现问题又较多的单位及领导干部,视情进行追究问责。该项制度的实施增强了被审计单位和现任领导的责任意识,确保了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二是实行审后跟踪回访制度。在审计结果送达之日起60日内,审计机关负责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重点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处理处罚决定、审计机关要求自行纠正事项、采纳审计建议等情况。对被审计单位未执行审计决定,或整改不彻底的,及时查明原因,督促落实。

三是实行审计整改问责制度。对审计查出需要整改的问题,按照“谁审计、谁负责跟踪督促和整改落实”的要求,协调配合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加大审计整改力度,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档案管理,作为单位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切实维护了审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提高了审计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清丰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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