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乐县人民政府为进一步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加强审计监督,就财政资金支出和资金管理召开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会议明确规定:凡是县级及上级财政资金支出的项目,签订合同必须经审计局审核,项目结算资金必须经审计局等部门验收合格后,按程序拨付。由常务副县长牵头,县财政局、审计局具体负责,制定出台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南乐县审计局)
南乐县政府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
发布时间: 2016-03-30 17:5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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