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丰县政府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出台了《关于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加强对财政存量资金的盘活和管理。
清丰县审计局去年在开展稳增长等政策落实情况审计中,发现该县每年财政专项资金结转较大,无法充分发挥专项资金效益的问题,并提出了加快项目进度,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分门别类提出存量资金处理方案,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建议。
该县政府根据审计建议,最终出台了上述通知,要求县财政和有关单位切实盘活存量资金,加快项目执行的进度。一是实行财政存量资金统筹使用制度。规定结转2年以上的资金,由县财政收回后统筹安排使用;未满2年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按程序调整用于同类其他项目支出。二是加快项目执行进度。要求各单位加快项目推进力度,及时完善用款手续并向财政申报拨付资金,确保专项资金在年度内发挥效益。三是健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机制。要求县财政局加大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跟踪力度,对执行进度慢、工作措施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或约谈;县审计局加强对各项专项资金的审计,重点关注挤占挪用、使用效益低下等问题;县监察局对违法违规行为追究责任,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四是加强财政专户管理。规定严禁虚列支出,严禁将预算资金转拨至财政专户或其他账户,对违规由零余额账户拨入到实有账户或其他往来账户的资金,一律按结余资金收回财政统筹使用。(清丰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