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清丰县审计局在对县委农办2017年度项目进行审计时,发现在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分配、拨付程序等方面存在不规范问题。县委农办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强化内审监督职能,取得较好成效。
一是领导重视,健全制度。县委农办及时建立内审工作小组,农办主任担任组长,并制订《中共清丰县委农办内审监督制度》《美丽乡村资金申请、拨付、验收工作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并对机关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构建了较为完整的内控体系。
二是跟踪监督,覆盖全程。内审监督小组从“管好权,管好钱、管好事”出发,将拨付各乡镇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使用、监管、程序、验收等环节确定为监督重点,对各环节实行事前报备、事后接受检查等程序,做到内审跟踪监督全覆盖。
三是自查自纠,立查立改。为切实强化对拨付各乡镇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各乡镇主体责任,采取各乡镇自查与内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由乡镇根据考核方案重点每季度上报自查报告,发现问题立查立改,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截至目前,各乡镇均已上报资金拨付使用自查报告,规范了专项资金使用,提高了资金效益。(清丰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