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清丰县审计局以深入贯彻落实《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审计准则为重点,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审计执法行为,持续加强审核复核审理三项制度建设,高标准配备法制审理人员,将法制审理在审计实施中的位置前移,使审理工作更加程序化、职责化和规范化。
一是抓好全过程审理。法制审理人员的工作由“幕后”走到“前台”,对重点、重大审计项目紧扣审计实施轨迹,加强对审计调查和审计实施方案编制环节合理性、可行性的质量控制,对审计组的审前培训、进点会、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审计业务会议等关键环节,实行节点把控,以实现法制审理由事后监督转向全过程监督。
二是推进审理规范化。制定出台《清丰县审计局审计项目审核复核审理办法等三项制度》《清丰县审计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管理制度,修订完善《清丰县审计局审计质量责任追究办法》,建立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规范审计程序法定管理和依法履行审计职责能力。
三是加强审理成果化。对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项目质量问题,有针对性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对共性问题进行归纳总结,通过定期通报与个案分析相结合的形式,与一线业务人员交流,减少共性问题的发生频次;对重大审计项目质量问题,及时落实质量责任,通过督导检查常态化,增强法制审理人员和审计业务部门的责任意识。
四是强化审理互动化。法制审理工作不仅需要“发现问题”“提出问题”,更需要“解决问题”,为实现审计和审理的共赢,法制审理部门定期组织业务股室,对已审结的审计项目进行互查、互评、互学,针对发现的问题和漏洞,及时纠正、改进和完善,有效防范审计风险,切实提高审计质量。(清丰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