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范县某镇卫生院名誉院长赵某泽及副院长赵某犯贪污罪作出终审裁定,判处赵某泽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19年,范县审计局在开展范县医疗卫生与医疗保障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时,通过数据比对分析和审计调查发现,某镇卫生院,2018年共从某药业有限公司违规使用大额现金购入767.24万元药品,且未发现药品生产企业的出库单;利用无行医资格的卫生院工作人员,冒用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医生的名义,伪造病人病历4013份,虚开药品。涉嫌利用虚购药品、虚假医生、虚假病历、虚假报销套取医保资金问题。根据相关规定,该局及时将问题线索移送至县纪委监委进一步核实。
经县纪委监委进一步调查,2014年1月至2019年8月,某镇卫生院长赵某泽、赵某父子联手,利用经营管理卫生院工作的职务之便,安排他人伪造病人病历、开具虚假购药发票等,套取国家医保基金1800余万元。医保基金事关民生福祉,父子二人顶风作案,严重违纪违法。2019年12月,赵某被开除党籍和公职,赵某泽被免去卫生院名誉院长职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3月,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对父子二人做出上述判决,目前该判决已执行。(范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