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清丰审计局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坚持“四项原则”,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职尽责情况进行审计评价,为领导干部精准“画像”,为组织部门选人用人提供重要参考。
一是坚持全面性原则。全面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职能、发展状况、工作思路,分析研究该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业务范围、财务状况、工作成果、内控制度等情况,全面看待被审计对象的功与过,既肯定成绩,又指出问题和不足。在充分进行定量分析的基础上,注意倾听和吸收被审计单位干部职工的评价和意见,对被审计对象做出恰当的定性评价。
二是坚持客观性原则。审计评价建立在依据全部事实的基础上,不随意有所取舍,不主观臆断、不感情用事。做到不评价不在范围内的以及不相关的指标;不评价超越审计职能范围的;不照搬照抄被审计对象的述职报告和工作总结;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的具体事项不做评价。根据审计查证或者认定的事实,依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以及责任制考核目标和行业标准,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审计评价与审计内容相统一,评价结论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
三是坚持历史性原则。对经济责任的认定不脱离当时当地客观环境、历史条件和实际情况,不用今天的尺子度量昨天的事情,更不用昨天的功绩掩盖今天的过失。在评价中严格划清三个界线:离任者与继任者的责任界线;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的界线;应承担经济责任的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的界线。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坚持从对组织和个人高度负责的基点出发,慎之又慎,做到反复斟酌、反复推敲,使审计评价符合实际,准确恰当,经得起历史的考验。
四是坚持分析性原则。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通常以领导干部明确的量化指标为审计纽带,以财务收支审计为出发点,通过对被审计者所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审计,在证实被审计者经济责任指标实现数值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基础上,分析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量化指标的完成情况,并以此考核、评价领导干部任期履行经济职责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