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河南证监局、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改委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金融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十大重磅举措,支持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加快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平稳健康发展。
这十大举措分别为:加强重点企业和复工复产企业资金保障、认真落实差异化信贷政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稳定企业公开市场信用、优化融资担保服务、加强周转还贷金使用、加大贷款贴息支持、加大保险保障力度、加强金融服务保障和政策落实。 每一条都含金量满满,实效性十足。
在加强重点企业和复工复产企业资金保障方面,《通知》明确,对纳入名单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全力加大资金支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省级层面组建专班做好资金需求对接、审批,合理调整信贷安排,灵活采取电话视频会商等方式,线上对接、线上审批,提高资金投放效率,全力满足疫情防控重点企业生产、流通的合理融资需求。要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的支持,特别是对疫情防控、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生产和市场流通销售等涉及重要国计民生领域的企业,切实做好续贷增贷工作。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实行差异化的信贷政策。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疫情防控重要医用物资、生活物资骨干企业符合政策条件实行延期还款的各类贷款,积极向总行争取政策支持,不加收罚息。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分类施策,在政策范围内,不单独因疫情影响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在达成展期、续贷、分期还款等条件下,不简单采取司法诉讼、资产查封、账户冻结等过激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2020年,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量不低于去年,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同时,还将加大对企业贷款贴息支持。《通知》明确,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对使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发放的2020年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新增贷款,在国家贴息基础上,省财政按中央财政贴息后企业实际融资成本的25%进行贴息,期限不超过一年。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扶贫小额信贷,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支持各市县根据本地企业情况,制定定向贴息和信贷风险补偿政策。
附《通知》全文: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应对疫情影响
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金融政策措施的
通 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金融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含济源监管组)、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各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广大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加快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强金融支持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加强重点企业和复工复产企业资金保障。对纳入名单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全力加大资金支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省级层面组建专班做好资金需求对接、审批,合理调整信贷安排,灵活采取电话视频会商等方式,线上对接、线上审批,提高资金投放效率,全力满足疫情防控重点企业生产、流通的合理融资需求。要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的支持,特别是对疫情防控、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生产和市场流通销售等涉及重要国计民生领域的企业,切实做好续贷增贷工作。各级金融工作部门按照属地原则,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以市县为单位,在落实当地规定复工复产条件的基础上,做好资金保障协调,确保复工复产企业不因资金问题影响生产经营。
二、认真落实差异化信贷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因生产疫情防控医用物资、生活物资导致资金需求扩大、第一还款来源充足的存量贷款企业,符合条件的要主动增加授信额度,积极发放信用贷款,满足企业的临时资金需要。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展期或续贷,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疫情防控重要医用物资、生活物资骨干企业符合政策条件实行延期还款的各类贷款,积极向总行争取政策支持,不加收罚息。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分类施策,在政策范围内,不单独因疫情影响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在达成展期、续贷、分期还款等条件下,不简单采取司法诉讼、资产查封、账户冻结等过激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2020年,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量不低于去年,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三、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担当,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纳入名单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运用专项再贷款方式发放的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100基点,鼓励进一步下调;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续贷、展期利率在原合同约定基础上适当下调。通过实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减免手续费等方式,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降低0.5个百分点。推动信用优良政府投融资公司和产业类骨干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流动性支持。切实加大省金融服务共享平台和信豫融平台推广应用,加快网上融资对接、线上审批、线上投放,降低融资成本。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积极申请运用人民银行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资金,向中小微企业发放低成本贷款。
四、稳定企业公开市场信用。对因受疫情影响在股票质押、债券兑付、信息披露等方面遇到困难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各级金融工作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全面梳理,指导其用好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发展改革委及交易所等相关政策,通过发新还旧、适当展期和延期披露等方式,及时稳定信用,推动大型企业稳定发展,发挥其对中小企业的带动作用。各股票质押、债券承销、信托理财等机构要认真落实国家政策,提前梳理近期债务到期企业情况,一企一策指导企业做好应对方案,不简单采取实质性违约、强制还款、列入“黑名单”、司法诉讼等措施,确保不因暂时困难影响企业信用。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发行新的企业债券专项用于偿还2020年内即将到期的企业债券本金及利息。
五、优化融资担保服务。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要加强与银行机构合作,凡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医药、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等行业的融资担保项目,要降低或取消反担保要求,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直接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小微企业,取消反担保要求,采取“见贷即保、无缝续保”,并将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对直接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却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并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中原再担保集团公司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发生的1000万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业务,全部纳入增信补偿再担保范围,担保机构要按政策要求降低担保费率。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等机构要加大续贷、续作力度,实行优惠利率,对受疫情影响暂时还款困难的企业,及时采取调整还款计划等方式加大支持力度,严禁恶意催收。
六、加强周转还贷金使用。各地中小企业周转还贷金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扩大规模、加快运转,可视情适当延长单笔业务使用期限,开通应急转贷服务受理绿色通道,积极协调银行缩短贷款审批时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实行优惠费率、减免滞纳金等政策。
七、加大贷款贴息支持。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对使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发放的2020年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新增贷款,在国家贴息基础上,省财政按中央财政贴息后企业实际融资成本的25%进行贴息,期限不超过一年。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扶贫小额信贷,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支持各市县根据本地企业情况,制定定向贴息和信贷风险补偿政策。
八、加大保险保障力度。各保险公司要加大疫情防控保险理赔力度,对涉及出险、理赔的客户,最大限度放宽保险条款限制,通过取消理赔医院限制、取消医保费用限制、取消自费药限制、取消住院延期手续等措施,切实履行好保险社会责任。要进一步提升理赔效率,积极采取线上理赔等各种方式,为出险客户提供快赔服务。对政府已公布的患者,鼓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后续再完善相关资料,最大限度创造理赔便利条件。要切实加大保险服务,做好一线医务人员、参与疫情防控企业等重点领域、重点群体的人身、财产保险保障,通过赠送保险、调增保额、下调保险费率等多种方式,提高风险保障力度。
九、加强金融服务保障。各法人金融机构要主动与主要股东进行沟通,各分支机构要主动与上级单位联系,改进绩效考核体系,对疫情相关业务在内部定价方面进行倾斜支持,适当降低利润考核比重和预期增幅,提高不良容忍度、社会责任承担等非盈利指标在绩效考核中的比重。支持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制定疫情防控特殊时期风险管理细则,完善尽职免责制度和免责行为清单;各分支机构要积极向总行(公司)争取免责政策支持,合理降低免责标准,实施差异化绩效考核办法,保护基层经营单位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监管部门将酌情进一步放宽疫情影响期间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领域和地区的金融服务需求,各金融机构要尽快建立和启动疫情防控“绿色通道”,简化业务流程,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在疫情防控期间,尽可能采用远程视频、电话等方式办理客户准入审核和日常巡检,通过交易监测强化风险防控。对特定领域或区域特约客户实行支付服务手续费优惠。要强化电子渠道服务保障,灵活调整相关业务限额,引导客户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个人网上银行、企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支付服务APP等电子化渠道在线办理支付结算业务。各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临时停业或调整营业时间的网点,要提前向社会公布并主动说明临近正常营业的网点。
十、加强政策落实。各级金融工作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主动担当作为,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河南证监局、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等部门对各项政策落实加强信息沟通、工作协调。对工作不力、方式不当、企业反映强烈、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金融机构,依法依规问责。各级金融工作部门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结合当地实际,推动实施针对性举措,加大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服务力度,指导金融机构做好资金投放、业务续作和便企便民服务等工作,确保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重要情况请及时报告。
以上政策措施执行期限为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国家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遵照执行。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