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审计派出机构
濮阳市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的意见
近日,濮阳市委审计委员会研究出台《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的意见》(濮审委〔2020〕6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乡村振兴基层基础。
《意见》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的内容、方式、程序、整改责任、工作机构、队伍建设、组织保障等内容。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方式,拓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明确工作重点。要深化审计制度改革,完善体制机制,有效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探索建立乡镇审计机构,并提供必要的人员和经费保障。由县(区)审计机关在乡镇设立审计派出机构,或由乡(镇)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审计监督,审计业务接受审计机关指导和监督。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重点围绕村干部经济责任和履职用权,党和国家惠农政策落地落实情况,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村级公路建设、村级水利建设、村容环境整治、办公设施建设、一事一议奖补、植树造林以及其他工程项目,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制度落实情况等开展审计(专项)监督,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意见》强调,乡镇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加大整改情况的督促检查和问责力度;审计、农业农村、编制、公安、自然资源、民政、住建等部门给予支持,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提供保障。(秘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