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濮阳市委审计委员会印发《濮阳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试行)》(濮审委〔2020〕5号,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推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规范化、制度化。
《办法》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坚持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审用结合、奖惩分明,依法办事、违法必究,协调运作、成果共享的原则。市、县(区)党委、政府要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责任追究、整改落实、结果公告等结果运用制度;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市、县(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完善审计整改督促检查和审计移送处理协作配合机制,加强调查处理,并向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反馈结果。市、县(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向同级审计委员会提交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等审计结论性文书,并按规定送相关部门;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作出审计决定或移送纪检监察等部门处理;对重大问题,及时向同级审计委员会报告。市、县(区)纪委监委把审计结果作为执纪问责、调查处理的重要参考;加强以案促改工作,注重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干部警示教育中的作用。市、县(区)组织部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并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及整改报告归入本人档案。巡察、编办、财政、人社、金融等部门以及主管部门、所在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抓好工作落实,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办法》的出台,对于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确保中央令行禁止具有重要意义。(秘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