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贯通协调 增强监督合力
濮阳市出台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组织、巡察工作贯通协调的意见
近日,濮阳市委审计委员会研究出台《关于加强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组织、巡察工作贯通协调的意见(试行)》(濮审委〔2020〕7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推动各项监督贯彻协调,放大监督效应,形成监督合力。
《意见》从建立监督协调机制、建立监督贯通机制、建立监督联动机制等3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
《意见》要求,审计与纪检监察、组织和巡察要加强日常联络沟通、工作情况通报、定期协调会商、重要事项协调和问题线索移送等具体工作,实现信息互通、监督互动、措施互补、成果互享。审计机关发现党员和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按程序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及时调查处置,并根据问题线索的敏感程度等情况进行相应反馈。审计机关年初确定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时,商同级组织部门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送组织部门,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参考;组织部门将经济责任审计相关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等课程体系。每年制定审计项目计划或确定巡察对象时,相互征求意见;审计时,把巡察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作为重点予以关注;巡察时,把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作为重点予以关注;积极探索同步进驻模式,巡审结合,拓展监督的深度,形成监督合力。
《意见》强调,审计、纪检监察、组织和巡察在履行职责时,发现重大情况需要通报的,及时向有管辖权的一方通报。对未整改的问题或事项,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改、弄虚作假、屡审屡犯的,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给予相关责任人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秘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