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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11号公告:濮阳市本级2020年1月至2021年9月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2-09-30 15:21:09 发布人:办公室 阅读次数:3468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省审计厅的统一安排,中共濮阳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濮阳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202111月至202112月,对濮阳市本级(含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20201月至20219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一)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收支余情况

20201月至20219月,濮阳市本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收入4865.44万元;同期支出5042.2万元。截至20219月底,累计结余423.23万元。

(二)困难群众保障人数

截至20219月底,濮阳市本级实有城乡低保对象3809人,其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市低保)895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2914人;实有城乡特困人员829人;实有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84人。

20201月至20219月,濮阳市本级共实施困难群众临时救助357人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440人次;医疗救助14262人次。

(三)困难群众保障水平

20219月底,濮阳市本级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为590/人·月和4524/人·年,城乡特困人员平均生活补贴标准为集中供养737.5/人·月、分散供养628.5/人·月,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平均保障水平为集中养育1350/人·月、散居养育950/人·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平均水平分别为60/人·月和60/人·月。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濮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市委市政府出台了《濮阳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办法》,为全市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和原则遵循;市民政局及相关单位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不断提高困难群众救助标准,不断增强了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但此次审计也发现,濮阳市本级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使用,集中供养和救助机构资金管理使用和救助职责履行,以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政策落实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

1. 挤占救助补助资金3.81万元

2. 未及时足额支付寄养儿童生活费

3. 重复支付医疗费造成专项补助资金损失0.44万元

(二)集中供养救助机构职责履行情况

1. 未按规定办理儿童寄养业务。

2. 流浪乞讨人员长期滞站未得到有效安置。

(三)救助政策落实情况

1. 多申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2. 重复享受救助待遇

3. 符合条件人员应享未享救助待遇

(四)其他应予关注的问题和情况

流浪乞讨人员多次返站受助。

四、审计处理和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建议市民政局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检查,督促社会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严格落实困难群众救助政策

针对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濮阳市民政局已进行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濮阳市民政局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