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省审计厅统一安排,中共濮阳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濮阳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11月至2021年12月,对华龙区2020年1月至2021年9月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一)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收支余情况
2020年1月至2021年9月,华龙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收入2365.52万元;同期支出2233.85万元。截至2021年9月底,累计结余321.11万元。
(二)困难群众保障人数
截至2021年9月底,华龙区实有城乡低保对象2355人;城乡特困人员284人;实有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78 人。
2020年1月至2021年9月,华龙区实施困难群众临时救助351人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48人次;医疗救助6240人次。
(三)困难群众保障水平
2021年9月,华龙区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分别为590元/人·月和4524元/人·年,城乡特困人员平均生活补贴标准为集中供养737.5元/人·月、分散供养628.5元/人·月,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平均保障水平为集中养育1350元/人·月、散居养育950元/人·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平均水平分别为60元/人·月和60元/人·月。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华龙区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众救助工作,聚焦特殊群体,加强对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社会救助体系日益完善。率先在全市开展了低保制度城乡统筹改革,建立了统一的低保对象认定标准和办理程序。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救助水平不断提高,不断提升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但此次审计也发现,华龙区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筹集、分配和拨付,集中供养和救助机构资金管理使用和救助职责履行,以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政策落实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
结转资金未纳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
(二)集中供养救助机构职责履行情况
(1)集中供养机构应收未收第三方服务机构生活费1.47万元
(2)挤占特困人员供养资金0.12万元
(3)救助物资发放管理不规范
(三)救助政策落实情况
(1)向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发放救助待遇
(2)符合条件人员应享未享救助待遇
(四)其他应予关注的问题和情况
民政部门与金融机构等数据共享不全面不及时。
四、审计处理和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建议华龙区人民政府建立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民政、公安、财政、人社、工商、房产等部门信息共享,加强救助资质审核,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针对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华龙区人民政府已进行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华龙区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