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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7号公告:市统计局2014年4月至2015年度财政收支审计审计结果
发布时间: 2016-07-19 16:13:01 发布人:办公室 阅读次数:4719次

2016年第7号公告:市统计局2014年4月至2015年度财政收支审计审计结果

(2016年7月18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的规定,濮阳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3月1日至4月10日,对市统计局2014年4月至2015年度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此次重点对市统计局及其下属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财政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市统计局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濮阳市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一)内设机构及人员情况

市统计局隶属于市政府。主要职责是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制定地方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单位人员编制57名,实有51名。内设机构11个:办公室、老干科、政策法规科、国民经济综合科、国民经济核算科、农业统计科、工业统计科、能源统计科、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财经贸易统计科、社会科技和人口统计科。

(二)2014年4月至2015年度财政收支情况

市统计局2014年3月底结余1367761.63元,2014年4月至2015年收入合计13708221.73元,其中:财政拨款13693221.73元;其他收入15000.00元。支出合计13942688.29元,其中:经费支出12054236.29元,普查经费支出1394568.00元,拨出经费493884.00元,累计结余1133295.07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统计局及其下属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该单位财政收支情况,会计处理、财政收支基本符合有关财经法规,但单位还存在挤占专项经费、超预算列支费用等问题,需要进行纠正和规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014451号证,市统计局普查专项经费中列支市卫河路康乐药店费用2800.00元;632号证普查专项经费中列支住宿费5500.00元;2014年在普查专项经费中列支招待费10260.00元,以上事项挤占专项经费合计18560.00元。

20151012号证,市统计局普查专项经费中列支市建设路华光汽车配件门市汽车装饰费3880.00元;1016号证、119号证普查专项经费中列支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费18582.50元;812号证普查专项经费中列支汽车装饰费4900.00元;118号证普查专项经费中列支开封全省派生产业核算培训班差旅费1017.50元,列支郑州学习统计服务及统计年鉴编辑工作差旅费2088.00元;2015年在普查专项经费中列支招待费1190.00元,以上事项挤占专项经费合计31658.00元。

(二)2014年市统计局经济普查专项经费预算表中显示:车辆燃修费50000.00元,差旅费50000.00元,两项合计100000.00元。实际列支差旅费112570.00元,交通费208136.00元,两项合计320706.00元,超预算列支费用220706.00元。

2015年市统计局经济普查专项经费预算表中显示:车辆燃修费90000.00元,差旅费90000.00元,合计180000.00元,实际列支差旅费73023.50元,交通费115859.50元,两项合计188883.00元,超预算列支费用8883.00元。

(三)2014年5月3号证,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在银座购置体育用品2098.00元,在百事恒兴有限公司购置电脑耗材2000.00元;6月4号证在银座购置办公用品1380.00元,以上无明细清单列支费用合计5478.00元。

2014年12月4号证,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在濮阳市建设路厚德商行购置体育用品和办公用品10930.00元,所附清单与单位名称不符,清单为黄河路濮商商行提供。

以上不规范票据合计16408.00元

(四)201461号证,市统计局购置格力空调8台,金额29304.00元;646号证购置热水器一台,金额1699.00元,以上合计31003.00元,均应记未记固定资产。

201453号证,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在北京购置图书一套2980.00元,体育器材一套2098.00元;201464号证,在濮阳市宏升家电有限公司购置家电62400.00元,发票上不显示品名;201474号证,在黑天鹅家电有限公司购买热水器一台2100.00元;2015127号证,在黄河路大盛电子产品经营部购买考勤机一台1300.00元,以上合计10878.00元,均应记未记固定资产。

以上应记未记固定资产41881.00

(五)截止201512月底,市统计局其他应收款164070.09元;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其他应收款9762.42元,以上合计173832.51元,长期挂账均在三年以上,未及时清理。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依据法律法规进行了处理,市统计局正在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