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3号公告: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2016年7月18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2月至4月,濮阳市审计局对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市国土资源局本级和局属各单位,濮阳市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储备中心)、濮阳市地产管理处(以下简称地产处)、濮阳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以下简称监察队)、濮阳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处(以下简称矿产征收处)、濮阳市土地征收中心(以下简称征收中心)、濮阳市国土资源信
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濮阳市地质环境监测中心(以下简称监测中心)、濮阳市新区土地服务中心(新区服务中心),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市国土资源局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市国土资源局本级和8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局批复国市土资源局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24697700万元,市国土资源局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29192346.60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4494646.60万元,造成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省国土资源厅拨入的矿产资源补助经费和矿产资源补助资金安排的清丰县塌陷治理项目、油田五厂污染治理项目资
金未列入预算。
审计结果表明,市国土资源局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
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2013年11月,市国土局违规向非预算单位濮阳市土地学会拨付100000元,记入拨出经费科目。延伸市土地学会会计资料,该笔资金记收入科目,用于偿还开办费。
2.监察队2015年“其他应付款—中原油田”科目余额为140000元;经审查为以前年度收取的中原油田化工集团油脂化工厂上缴的土地转让非法所得,按照规定该项资金应当上缴财政。
3. 挪用专项资金2716571.82元
(1)市国土局在土地出让业务费中列支日常公用经费2152710.82元,主要用于车辆维修、办公用品购置、会务费等。
(2)市国土局在矿产资源补助费中列支与该专项资金业务无关的以前年度房屋租赁费514500元。
(3)市国土局在开垦费中列支日常办公经费49361.00元,主要用于信访工作培训会、车辆维修、宣传费等。
4. 2015年度,财政核算收入预算24697700元,而实际该单位收入29192346.60元,收入超预算4494646.60元;支出预算批复为24697700元,而实际支出27312159.07元,支出超预算2614459.07元;形成预算编制不科学,收入、支出超预算。
5.不规范票据列支46409元
(1)濮阳市土地储备中心经费账,发现车辆维修费、印刷费等原始发票存在大额支出无明细清单票据10597元。
(2)濮阳市国土资源局濮阳新区土地服务中心经费账,发现车辆维修费、资料费、办公用品等原始发票存在大额支出无明细清单票据17285元。
(3)监测中心列支濮阳市濮上路汇濮汽车电器经营部修车费9850元,票据清单所盖印章非发票专用章。
(4)监测中心无会议通知和签到表等证明材料列支会务费、培训费8677元。
6. 地产处违规发放补助9060.00元。2015年6月8号凭证,列支18名职工 “六一儿童节”读书卡1800元;12月7号凭证,以差旅费形式给单位职工发放春节福利7260元,每人300元。
7.审计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账面列支拥有房屋产权的固定资产出租收益和房屋水电费支出,但固定资产账户无此房屋的登记,存在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其中:中房7套房产计207.55M2; 胜利西路南卫河路西,好朋友量贩、曹书刚诊所、枣庄辣子鸡等4套房产计409.35M2,房屋由整理中心前身濮阳市大地实业公司转入,未记入固定资产账;胜利西路南卫河路西门面房一套3间,长期被公安局使用,未办理任何手续。
8. 往来款项长期挂账
(1)截至2015年底,市国土局“暂付款”科目余额1639385.21元,“暂存款”科目余额2867992.37元,其中超过2年以上的往来款项4473377.66元。
(2)监察队“其他应收款”明细账,法院张志君1999年9月初借款200000元,挂账至今。
(二)其他方面问题
1.濮阳市储备土地管护处未通过政府采购300000元,与濮阳市龙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看护协议,截止2015年底共拨付资金300000元。
2.专项资金未按规定单独核算、管理
(1)监测中心收到市国土局拨入的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防治和土壤修复等专项资金212599.09元,未按照规定单独进行核算管理,直接记收入、列事业支出。
(2)矿产征收处收到市国土局拨入的矿产资源补助经费200000元,未按照规定单独核算管理,直接记收入、列事业支出。
(3)延伸审计濮阳市土地学会,2014至2015年,收到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情况研究、科技项目补助等专项资金59000元, 未按照规定单独核算管理,直接记收入、列事业支出。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应缴未缴财政资金的问题,要求上缴市财政;对违规向非预算单位拨款元的问题,要求追回拨出的财政资金;对挪用专项资金元的问题,要求归还资金原渠道;对预算编制不科学,收入、支出超预算的问题,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编制和执行预算;对列支不规范票据的问题,要求完善有关手续,加强对支出的合规性审查;对违规发放补助的问题,要求退还补贴、调整账项;对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的问题,要求将固定资产补记入账;对往来款项长期挂账,要求制定整改措施,清理往来账户;对其他方面的问题,储备土地看护费未执行政府采购300000元的问题,要求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进一步查明原因;对专项资金未按规定单独核算、管理的问题,要求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对未按规定建立完整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察工作台账的问题,要求及时建立台账,真实反映单位执法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局建议: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基础工作,严把支出审核关,切实做到支出手续齐全、票据合规;严格执行《河南省矿产资源补偿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河南省土地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等规定,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采取措施,对暂存、暂付长期挂账情况,逐人逐项进行清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及时入账,确保账实相符,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国土资源局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对所属监察队以前年度收取的中原油田化工集团油脂化工厂上缴的土地转让非法所得14万元,已上缴财政;所属单位专项资金未按规定单独核算、管理问题,各单位已按要求单独列账核算。具体整改结果由市国土资源局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