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9号公告:濮阳市第三人民医院2012至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2016年7月25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濮阳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2月24日至5月17日,对市第三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市三院)2012至2015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此次重点审计了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职责和人员编制情况
市三院为财政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我市人民群众的医疗、预防、保健及康复、社区医疗服务等工作。现为一所以口腔、烧伤、糖尿病等为专科特色的城市二级综合医院。医院设有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预防保健科、口腔修复科等27个临床医技科室以及办公室、人事科、医务科、财务科等16个综合科室。医院下设有两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别是人民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黄河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中黄河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财务单独核算。
市编办核定医院差补编制141名,自收自支编制220名,医院现有在职职工524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493人、管理工勤人员31人),离退休人员69人。
(二)财务收支情况
2012至2015年总收入合计27720.55万元,支出合计26593.13万元,其间结余1127.43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三院账簿记录清晰、内容完整,较为真实地反映了其财务收支状况。在内控制度方面,医院制定了《医院领导班子重大事项决策制度》、《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经费审批(预算)制度》、《稽核与内部牵制制度》、《价格管理制度》、《患者退费管理规定》等制度,并且得到了较好执行。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虚报冒领劳务补贴,违规收取医用材料费、医疗服务费等违纪违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市三院宣教科虚报冒领医院发放给村医的劳务补贴30055元。
(二)违规列支婚丧嫁娶资金45880元。2012至2014年,市三院在工会经费中以该院工会名义白条列支结婚和吊唁礼金45880元。
(三)违规收取医用材料费、医疗服务费42262元。1. 多收医用耗材费16845元。2.无依据收取医用材料费25417元。
(四)医院口腔科室随意提高14项医疗服务项目的次数, 涉及金额3296565元,存在变通收费的问题。
(五)未按实际发生业务列支,存在弄虚作假变通经济事项的问题。1. 弄虚作假,未按实际发生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餐费列会议费21320元。2.黄河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变通支出经济事项,虚假列支3500元。3.开票单位同发生实际经济业务单位不符,合计26000元。
(六)黄河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用账外资金发放劳务补贴及餐费3706元。
(七)超标准列支人员经费22015667.68元。2012至2015年,市三院医疗业务支出258098210.10元,按照人员经费支出所占医院业务支出的比率原则上不应超过30%的规定,人员经费最高能支出77429463.03元,人员经费实际支出99445130.70元,超标准支出22015667.68元。
(八)应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2517173.57元,让个人承担。
(九)应缴未缴人事代理人员住房公积金1655097.40元。
(十)发放奖金补助540059.50元,未在绩效工资中列支。
(十一)挤占医疗业务成本395238元。2012至2015年,市三院在医疗业务成本中列支医疗事故赔偿费395238元,应列医疗风险金。
(十二)口腔科室医护人员绩效工资同收入直接挂钩。口腔科室医护人员绩效工资发放按照个人收支结余分段核算,医护人员绩效工资同个人收入直接挂钩, 2012至2015年共发放绩效工资3895464.70元。
(十三)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101432.60元。2012至2015年,市三院在医疗业务成本中支付院外专家会诊费、伤残鉴定专家补助、体检中心放射科场地评委费等507163元,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101432.60元。
(十四)白条列支后勤维修承包费117499.68元。2012至2015年按照市三院与吕献文签订的后勤服务合同,列支后勤承包维修费117499.68元,无正规发票,用白条列支。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并对部分问题进行了移送处理。对虚报冒领医院发放给村医的劳务补贴的问题, 移送市卫生和计生委员会并市纪委驻市卫计委纪检组进一步查处;对多收医用耗材费、无依据收取医用材料费的问题,随意提高14项医疗服务项目的次数,变通收费的问题,未按实际发生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餐费列会议费、变通支出经济事项,虚假列支的问题,用账外资金发放劳务补贴及餐费的问题,移送市三院进一步查处;对超标准列支人员经费的问题,责令市三院加强各项支出的管理,严格控制人员经费支出;对医院让个人承担应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应缴未缴人事代理人员住房公积金的问题,责令市三院在条件成熟时制定补缴办法,逐步补缴住房公积金;对发放奖金补助未在绩效工资中列支的问题,责令市三院严格执行医院财务制度,规范奖金补助的发放;对挤占医疗业务成本的问题,责令三院调整有关账项;对口腔科室医护人员绩效工资同收入直接挂钩的问题,责令市三院制定科学、合规的绩效考核制度,杜绝工资与收入直接挂钩;对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的问题,责令市三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及时、足额扣缴个人所得税;对白条列支后勤维修承包费、开票单位同发生实际经济业务单位不符的问题,责令市三院对收取的各项票据严格把关,不符合规定的票据禁止入账;对违规列支礼金的问题,责令市三院认真遵守各项财经法规,严肃财经纪律,杜绝列支各种礼金。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建议:市三院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从严控制各项支出。进一步规范医用材料、医疗服务收费行为,加强监督和查处力度,切实维护患者利益,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进一步规范绩效工资的考核、发放,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不断规范会计核算。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三院正在积极组织整改,部分问题整改如下:
(一)对多收医用耗材费16845元的问题。市三院决定给于超声科负责人王兆瑞警告处分,并取消超声科2016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给妇科治疗室负责人张春霞警告处分,取消科室2016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要求财务科及时跟踪价格变化,进行及时调价,杜绝类似现象再次发生。
(二)对医院口腔科随意提高14项医疗服务项目的次数,存在变通收费问题。对违规收费金额较大的口腔颌面外科负责人刘志勇记过处分、口腔正畸科负责人秦桂梅警告处分、口腔修复科负责人杨俊周警告处分,给于刘志勇2000元经济处罚、给于秦桂梅1000元经济处罚、给于杨俊周500元经济处罚,并取消三人2016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三)对餐费列会议费问题,医院主要领导带头在班子会议上做了自我批评;对黄河路社区服务中心虚假列支问题,由黄河路社区中心主管领导对刘新刚本人给予批评教育,给予中心主任马焕彩警告处分、副主任焦香梅警告处分,取消2016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开票单位同发生实际经济业务单位不符问题,由医院主要领导对相关经办和审批人员进行诫勉谈话。
(四)对用账外资金发放劳务补贴及餐费问题,给于中心主任马焕彩记过处分、中心负责人焦香梅警告处分,追回中心人员加班费1800元。
(五)对口腔科室医护人员绩效工资同收入直接挂钩的问题,经医院研究自2016年6月起,口腔科医护人员绩效工资由个人单独核算改为科室统一考核、核算。
(六)对挤占医疗业务成本问题,医院责令财务科认真学习《医院会计制度》,请教相关部门的专家,调整有关账项,2016年6月份已做相应的账务处理。移送市卫计委并市纪委驻市卫计委纪检组的问题,目前尚未反馈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