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局派出审计组于2013年9月15日至30日,对濮阳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投办)2013至2014年度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市政投办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市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市政投办是市政府主管的副县级事业单位,2011年12月根据濮编〔2011〕39号,濮阳市工程咨询公司更名为濮阳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保留濮阳市工程咨询公司牌子;挂濮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牌子。该单位内设6个科室。
市政投办基本户2013年财政补助收入269.44万元,支出326.71万元,结余-57.27万元;2014年财政补助收入492.26万元,支出422.64万元,结余69.62万元,累计结余12.35万元。
截至2014年底,市政投办共代建政府投资项目58个,收到市财政基建拨款42985.28万元,基建投资借款6000万元,主要用于建筑安装工程投资37869.40万元,设备投资2560.70万元,待摊投资4373.09万元。银行存款结余5048.52万元,现金结余0.41万元。本次审计了市政投办代建项目的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情况,未对其代建项目的工程支出进行审计。
工程咨询公司2013年至2014年共收到财政拨入资金134.14万元。其中:2013年拨入65.10万元,2013年支出64.85万元,结余0.25万元;2014年拨入69.04万元,2014年支出61.13万元,结余7.91万元,累计结余8.16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挤占挪用专项资金20万元。市政投办基本户2013年12月36号凭证反映,收到财政补助项目包装经费20万元,2014年7月14号凭证转入工程咨询公司18.04万元用于经费支出,其余1.96万元用于政投办经费支出,支出中未用于建设项目包装,形成挤占挪用。
(二)未按报批程序聘用临时工198人次,发放工资632.76万元。其中:2013年聘用95人发放工资265.67万元;2014年聘用103人发放工资367.09万元。
(三)工程咨询公司支出票据手续不合规12.68万元。
1.无明细清单及相关预算支出印刷费12.17万元。2.无审批手续支付招待费0.51万元。
(四)基本户账超范围、超限额使用现金 8.71万元。其中:2013年超限额使用现金1.34万元;2014年超限额使用现金7.37万元。
(五)会议费支出不规范7.08万元。无会议通知及会议内容等手续支付会议费7.08万元,其中:基本户中5.69万元,基建户中1.39万元。
(六)2013至2014年市政投办基建专户按实际支出核算项目管理费,根据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管理费应按单个工程项目投资总概算的不同规模分档核算。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市政投办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问题,要求归还资金原渠道并保证专款专用;对未按报批程序聘用临时工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履行相关用工手续后聘用临时工;对工程咨询公司支出票据手续不合规问题,责令其完善支出手续;对基本户账超范围、超限额使用现金问题,责令今后严格控制现金开支,实行公务卡结算;对会议费支出不规范问题,要求进一步规范会议费支出手续;对基建专户项目管理费核算不规范问题,要求正确核算项目管理费并严格控制管理费支出。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局建议市政投办按照国家现行政策机制规定设置相关机构,使其职能和业务范围合规、合法化;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从严控制公务支出中的不合规现象,对现金的提取和使用,做到日清月结,实行公务卡结算;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时按规定报财政部门核定代建项目管理费标准,并在规定范围内列支。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问题,政投办已将该专项资金转入到了咨询公司账户;未按报批程序聘用临时工问题,政投办已按程序报市人社局备案;支出票据手续不合规问题,政投办已制订了较为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及办法;超范围超限额使用现金问题,政投办及时办理了公务卡,并制定了现金及公务卡结算管理制度;会议费支出不规范问题,政投办制订了组织会议及支出管理的相关制度;建设项目管理费未按单个工程项目投资总概算的不同规模分档核算的问题,市政投办正在组织进行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市政投办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