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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21号公告:市本级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
发布时间: 2021-12-28 23:01:41 发布人:办公室 阅读次数:19276次

2021年第21号公告:市本级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

(2021年12月28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中共濮阳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濮阳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6月25日至12月5日,对市本级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一、被审计调查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财政收支情况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2018年至2020年,各级财政投入资金共计13755.64万元,支出共计10710.14万元。其中:2018年收入1620.60万元,支出2526.30万元;2019年收入4610.23万元,支出2855.77万元;2020年收入7524.81万元,支出5328.07万元。

    (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 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

    2018年,省定濮阳市大气目标任务PM2.5、PM10、优良天数均完成。

    2019年,省定濮阳市大气目标任务PM2.5、全年优良天数未完成。

    2020年,省定濮阳市大气目标任务优良天数未完成。

    2. 水环境质量改善方面

    2018年濮阳市水目标任务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低于目标2.37%;金堤河水质为劣Ⅴ类,未达到稳定Ⅴ类目标,地表水劣Ⅴ类水质断面超过目标值比例9.1%。

    2019年,濮阳市水目标任务地表水濮阳市县(区)海河、黄河流域20个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中,劣Ⅴ类水质断面3个超过目标5.4%。

    2020年,濮阳市水目标任务地表水海河、黄河流域15条主要河流33个断面中,老马颊河为Ⅴ类水质、马颊河为Ⅳ类,均未达到Ⅲ类目标任务,劣Ⅴ类水质断面2个占6.1%,劣Ⅴ类水质未消除,未完成目标任务。

    3. 土壤环境质量改善情况

根据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提供的环境质量报告书显示濮阳市对受污染耕地能够安全利用。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市生态环境局对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团队咨询服务过程中提到33家企业未严格执行应急管控、错峰生产限产规定的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治理,未及时预警和进行日常巡查,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严肃处理违规行为,也未下达整改意见。

    (二)个别散乱污企业取缔不到位,个别企业污染问题严重,市生态环境局跟踪处理问题不到位。

    (三)市生态环境局在市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团队咨询服务事项中未积极履职,致使企业服务不到位,财政资金未充分发挥效益,涉及金额210万元。

    (四)市环境监察支队印刷费用由企业提供的发票非本单位出具,涉及金额9100.00元

    三、审计处理和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依规依法进行处理并建议市生态环境局及其所属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大气、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规范工作程序,完善制度机制,加强环保执法监管,确保污染防治取得实效,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资金监督管理机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针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及其所属单位按照《审计报告》的要求,正在进行整改,并对其他事项制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