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7.严格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根据本级政府事权和职能,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乡镇(街道)与县(市、区)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协调协同机制健全。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完善,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组织有力、运转顺畅。
中共濮阳市委审计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组织、巡察工作贯通协调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濮审委[2020]7号)
2021-10-02 09:53:23 点击:1220次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