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7.严格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根据本级政府事权和职能,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乡镇(街道)与县(市、区)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协调协同机制健全。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完善,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组织有力、运转顺畅。
濮阳市人民检察院 濮阳市审计局关于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的意见(濮检文反贪[2015]2号)
2016-09-27 11:29:15 点击:682次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