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3.全面、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已经建立,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创建周期内没有发生因违法执法或者执法不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情形。
中共濮阳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濮阳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审计执法岗位职责及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濮审委办[2021]16号)
2021-04-06 18:17:00 点击:862次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