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9.除有法定依据外,创建周期内没有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要求停产、停业的措施。
中共濮阳市委审计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组织、巡察工作贯通协调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濮审委[2020]7号)
2021-10-02 09:53:23 点击:1595次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