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4日,市委书记宋殿宇主持召开了七届市委104次常委会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通报了省对我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期期间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和问题整改工作安排,研究我市贯彻落实意见。
会议指出,经济责任审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聚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既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又贯彻“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于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强调,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一是提升政治站位。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精神,牢固树立接受审计监督的思想意识,切实增强履行经济责任的使命担当,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的大政方针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二是依法履职尽责。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要履职尽责、发挥作用,统筹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加大审计力度,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全力支持审计工作的开展,自觉主动接受审计监督。三是强化结果运用。要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利剑作用,对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扭住不放、一查到底,从源头上遏制腐败。要加强协作配合,把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察等监督贯通起来,形成监督合力。
会议要求,对我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期期间经济责任审计中的问题,立即建立整改台账,不整改清零,绝不放过。(总经济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