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1.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建立并全面执行,不存在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
中共濮阳市委审计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组织、巡察工作贯通协调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濮审委[2020]7号)
2021-10-02 09:53:23 点击:1513次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