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1.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建立并全面执行,不存在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
关于印发《河南省党委巡视巡察机构与审计机关有关事项协作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巡[2019]4号)
2019-01-15 17:59:13 点击:1262次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