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0.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采取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实施行政强制。
中共濮阳市委审计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组织、巡察工作贯通协调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濮审委[2020]7号)
2021-10-02 09:53:23 点击:1578次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