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0.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采取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实施行政强制。
濮阳市人民检察院 濮阳市审计局关于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的意见(濮检文反贪[2015]2号)
2016-09-27 11:29:15 点击:694次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