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3.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行2人以上执法规定。严格执行“亮证执法”制度,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应当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救济渠道等。
中共濮阳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濮阳市审计局关于调整公布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岗体系和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的通知(濮审委办[2021]10号)
2021-03-16 17:43:12 点击:938次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