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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制定实施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每2年至少开展1次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修改、废止的重要参考,对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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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制定实施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每2年至少开展1次地方政...
濮阳市司法局关于《濮阳市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办法》的审核意见
2019-07-11 18: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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