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4.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共濮阳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濮阳市审计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通知
2021-05-02 17:14:09 点击:962次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