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4.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濮阳市审计局“双公示”工作方案
2021-07-30 11:05:03 点击:918次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