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4.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搜索
专栏首页
网络检索指标
创建工作动态
返回官网
首页
>
54.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
濮阳市审计局“双公示”工作方案
2021-07-30 11:05:03
点击:918次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