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要坚持规划引领、系统治理、产业引导,全面开展城镇低效建设用地整治,推动国土空间规划布局和产业结构优化,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意见》明确,城镇低效建设用地是指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建筑危旧的城镇存量建设用地。主要包括市城区“退二进三”产业用地,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不再作为工业用途的厂房(厂区)用地,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以及产业低端、使用效率低下的原厂房用地,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用地,在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布局散乱、条件落后、规划确定改造的老城区、城中村、棚户区、老工业区等,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及其他低效用地。
根据《意见》,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分为政府收储改造、自行开发改造、市场主体改造三种模式,依法收储的国有建设用地,应建立“统一规划、统一储备、统一开发、统一配套、统一供应”的土地储备管理体系;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原土地使用权人通过自主、联营、转让等多种方式推进存量土地改造开发;鼓励和引导有实力且有开发经验的企业参与再开发。
《意见》强调,要鼓励立体综合开发,提高土地利用率,实施工业项目异地搬迁安置,享受国家支持政策,优化地价政策工具,调整土地收益分配政策。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低效用地再开发议事协调机制。建立土地储备资金池,专项用于储备土地。强化示范引领,探索有效的工作运行机制和开发模式。及时拨付土地成本,调动各方盘活低效建设用地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