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专栏
【履职百问】领导干部应当履行的“米袋子” 粮食安全责任制职责
发布时间: 2025-04-15 22:45:05 点击: 110 [关闭本页]

民以食为天。粮食安全是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是必须应对的重大挑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干部是职责范围内的“米袋子”粮食安全责任人,“米袋子”粮食安全责任制职责是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应当履行的重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应当履行的“米袋子”粮食安全责任制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粮食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讨论和决定本地区本部门粮食安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要规划、重要政策等,及时发现和解决本地区本部门粮食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粮食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将粮食安全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党委和政府工作重点统筹谋划部署,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推动粮食安全的工作规划、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明确细化职责和任务分工,确保粮食安全责任目标全面落实。三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发展粮食生产、抓好粮食收购、管好粮食储备、加强粮食流通、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完善粮食市场调控机制等责任目标、政策措施,分解粮食安全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目标任务,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全面提高本地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四是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粮食安全有关制度,包括粮食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制度、监管制度和奖惩机制等。五是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粮食安全工作情况的考核评估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本地区本部门粮食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解决,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等行为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追责问责。六是及时将本地区本部门粮食安全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向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报告。

确保我国粮食安全,是一项根本性、战略性和长期性的重大任务。领导干部作为职责范围内的“米袋子”粮食安全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粮食安全工作负总责。粮食生产是保安全、保稳定、保民生的战略性基础产业,事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大局。党中央高度重视粮食生产,把解决好吃饭问题作为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新形势下的粮食安全意识,充分认识到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的极端重要性,坚持“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坚决守住耕地红线,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保住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底线,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但在领导干部履行“米袋子”粮食安全责任制职责过程中,仍然存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粮食安全的部署和要求不到位,对本地区本部门粮食安全工作领导不力,粮食安全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未全面落实本地区本部门粮食安全责任目标,甚至在履行粮食安全责任制职责等工作中本人或他人谋取私利等问题。这些问题是领导干部履行粮食安全责任制职责过程中的重大风险点,主要表现有:一是对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粮食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及交办的职责范围内的粮食安全重大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办落实。二是本地区本部门粮食安全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未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明确和细化有关粮食安全制度。三是未全面完成本地区本部门粮食安全责任目标,对涉及粮食安全有关工作管理不到位,如挤占、挪用粮食风险基金,采取虚报销售和库存等方式套取财政补贴,粮食储备库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项目建设缓慢、未及时拨付粮食储备库建设资金、未有效利用粮食储备库、粮食储备数量不实、质量不佳,违规搞“转圈粮”“空气粮”,未采取有效措施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在落实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等政策中打折扣、搞变通,擅自提高补贴资金发放标准、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等损害种粮农民利益,耕地面积和粮食播种面积低于考核指标、耕地质量未达标,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土地闲置撂荒等。四是未对本地区本部门粮食安全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监督检查,未对发现的本地区本部门粮食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解决,对发现的违反粮食安全的行为未按规定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追责问责。五是领导干部本人未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职责,甚至在履行粮食安全责任制职责等工作中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力为本人、亲属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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