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8月30日在濮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李保国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按照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市审计局对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市本级和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财政预算执行、市直部门预算执行或财政财务收支、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民生资金管理使用、重点工程项目竣工决算以及市直单位22名原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情况。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的领导下,今年的审计工作,坚持客观求实,突出问题导向,创新方式方法,强化审计整改,注重从体制机制层面提出意见建议,在促进资金管理规范、建立完善规章制度、推动重大政策落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较好服务了我市改革发展大局。
从审计情况看,2016年,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指导下,认真执行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的有关决议,积极组织收入,严格预算约束,努力盘活存量资金,强化政府债务管理,着力发挥财政稳增长保态势惠民生职能作用,依法理财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2016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72.16亿元,其中税收收入53.97亿元,税收比重为74.8%。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发挥财政职能,全力服务经济发展。筹措资金22.9亿元,确保开州路北延、大庆路南延、范台梁高速及城市生态水系综合治理等工程顺利实施;筹措资金10.4亿元,支持市文化宫、杂技艺术学校等重点项目建设;安排招商引资专项资金1000万元,促进7家企业使用“助保贷”贷款1750万元,20家企业使用过桥周转资金23次,资金周转额8378万元;设立濮阳浦银豫资PPP城市发展基金,基金规模100亿元,重点解决PPP项目资本金、建设资金不足问题。
——全力改善民生,支持社会事业发展。筹措资金5.9亿元,确保全市农村中小学生免费接受义务教育;筹措资金2.8亿元,保障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筹集资金13.8亿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再提高7%;筹措资金13.7亿元,基本公共卫生补助标准由人均40元提高到45元;筹措资金706万元,支持博物馆、图书馆等馆(站)免费开放;筹措资金3.5亿元,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筹措资金5206万元,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等。
——加大“三农”投入,支持农业发展。筹措资金4亿元,在全省首批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筹措资金7673万元,落实农机购置补贴等政策;筹措资金1.2亿元,奖励2016年产粮产油大县;筹措资金6027万元,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筹措资金4000万元,用于美丽乡村试点建设;筹集资金9675万元,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7.4万亩;安排扶贫专项资金8000万元,用于“百企万户”产业扶贫、农业产业化扶贫等。
一、市级财税管理审计情况
(一)财政预算编报不完整。2016年,市级预算3.16亿元未编入上报市人大审议的财政预算,主要包括上级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上年结余等。
(二)预算不细化,财政代编支出预算规模仍然较大。2016年市级一般公共财政支出预算44.15亿元,列入部门预算支出20.2亿元,代编支出预算23.95亿元占年初预算的54.24%。
(三)政府采购预算缺乏严肃性和约束力。2016年度,编报政府采购预算1235万元,涉及40项,当年实际执行343项3.33亿元,政府采购部门预算仅占实际执行预算的3.7%。
(四)财政收入不完整,7家单位应缴未缴财政收入4889万元。其中:市财政局国有土地收入专户1623万元,市公安局1108万元,市供电公司956万元,市自来水公司798万元,市水利局196万元,市日报社163万元,市非税局45万元。
(五)地方政府债务未置换到位1964万元。截至2016年底,市市政园林局1124万元、市濮上生态园区管理局840万元存量债务未置换到位。
(六)专项资金闲置5296万元。截至2017年6月底,市公安局等6家单位闲置专项资金5296万元。
(七)市级科技项目资金安排存在碎片化现象。2016年市级科技项目经费1224万元,涉及87个项目,平均每个项目14万元,资金最少的4个项目仅为0.5万元,项目安排碎片化现象,不利于财政资金形成合力。
(八)项目资金分配不及时,影响支出进度和使用效益。2016年第一批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等9项年初财政代编预算6350万元,未按规定在9月30日前下达;107项上级转移支付预算指标7.2亿元未按规定在30日内分解下达。
(九)部分已合并的预算单位财务仍然独立。市农业局与市畜牧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市卫生局、市市政园林管理局与市公用事业局等已合并的单位财务仍然独立,不利于单位资金资产资源有效整合和规范管理。
(十)支付方式管理不规范,应当直接支付的项目支出列授权支付。2016年135个项目1.46亿元资金在录入用款计划时,应采取直接支付方式,实际核批为授权支付。
(十一)审计税收征管情况发现:一是市地税部门提前征收濮阳龙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税费3089万元。二是截至2016年底,应征未征中原油田2016年度教育费附加等4164万元;应征未征濮阳市新景致置业有限公司等10家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536万元、企业所得税2199万元;应征未征濮阳市天元机械橡塑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146万元;应征未征市中医院等51家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42万元。市政府已安排对税收征管中存在问题进行专项检查清理。
(十二)审计开发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发现:一是预算编报不细化。2016年财政代编预算2.07亿元,占年初预算6.45亿元的32.1%。二是财政收入不完整,年底结存3244万元财政收入未入库。三是123项上级预算指标1.07亿元未按规定在收到30日内进行分配,影响资金使用效益。
(十三)对9个市直单位的财政预算执行或财政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发现:7个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691万元,3个单位滞留财政资金2786万元,4个单位违反规定发放奖金、补贴39万元,3个单位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931万元。
二、稳增长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以推动稳增长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和发挥成效为目标,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对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生态环境保护、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主要发现问题:一是100个建设项目推进缓慢。2个城镇基础设施项目、25个农村公路项目和65个桥梁项目应开工未开工;3个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和5个农村公路项目未及时完工。二是闲置滞留项目资金6958万元。清丰县、南乐县滞留污水管网建设资金1097万元、“乡村清洁工程”资金1823万元;范县滞留农村公路建设资金1013万元;南乐县、清丰县未及时支付农村公路建设款3025万元。三是118个已完工项目未按程序办理竣工验收等手续。范县66个、开发区17个农村公路项目,开发区6个基础设施项目未进行竣工决算;华龙区12个、开发区17个农村公路项目未经验收擅自交付使用。四是环境保护政策执行不到位。清丰县未编制畜牧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南乐县37家企业未办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市环保局6起、南乐县环保局12起行政处罚执行不到位,分别涉及罚款146万元、104万元;清丰县9家企业锅炉只停用未拆除。
三、重点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2016年,我市各级财政共安排资金11.29亿元,筹集社会融资资金33.43亿元,当年完成投资24.5亿元,竣工面积38.35万平方米。主要发现问题:一是836户农村危房未完成改造任务,其中市本级133户,清丰县462户,南乐县152户,范县89户。二是资金长期闲置4.19亿元。截至2016年底,市本级2.78亿元、华龙区1513万元、中原油田6528万元已闲置1年以上;濮阳县460万元、清丰县5593万元已闲置2年以上。三是挤占挪用专项资金2979万元。清丰县挪用棚户区改造资金2000万元以耕地开垦费的名义上缴国库,支付其他项目融资利息721万元、土地使用税等258万元。四是225户隐瞒家庭收入、住房等信息,骗取廉租住房补贴或实物配租,其中24户家庭骗取廉租住房补贴5.25万元,201户家庭骗取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201套。五是保障性住房被违规改变用途或闲置。华龙区20套保障房被违规用于餐厅、办公和非保障对象居住;濮阳县、南乐县477套保障房空置超过一年。
(二)濮阳县、范县2013至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审计情况。主要发现:一是虚报受益地域教育师生人数,套取财政资金542万元。其中濮阳县虚报15761人,套取资金473万元;范县虚报2295人,套取资金69万元。二是资产闲置。范县2014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4个村787户未能正常供水,资产处于闲置状态。三是部分学校管网工程实施效果差。范县15所中小学配备20台净水器,已安装13台,其中8台无法正常使用。四是濮阳县挪用村庄管道延伸工程资金252万元,用于支付修建桥梁款。
(三)濮阳县、范县、台前县2016年扶贫政策落实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主要发现问题:一是141825人贫困人口未享受每人每年30元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财政补贴425.48万元,其中:濮阳县59992人、范县41960人、台前县39873人。二是教育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濮阳县375名贫困家庭中小学生未享受到每人500元的生活补贴18.75万元;台前县2766名贫困家庭中小学生未享受到每人200元的营养补助55.32万元。三是范县5052人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口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县、台前县建档立卡贫困户10308人未纳入农村低保户进行保障。四是台前县千亿斤粮食项目中136眼新打机井,因未通电未投入使用。五是濮阳县、范县、台前县15个项目应开工未开工,涉及资金2894万元。上述问题已责成三个县立即进行整改,目前部分问题已整改到位。
四、重点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一)市火车站站前广场人防工程等5个竣工决算项目审计情况。主要发现问题:一是多计工程价款4455万元。二是3个建设项目应招标未招标,合同金额218万元。三是未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5个项目均在土地使用、环境评价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手续没有完全办理的情况下开工建设。
(二)2013至2015年五县一区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项目审计情况。主要发现问题:一是虚假招标、串通投标等问题特别突出。5个项目涉嫌虚假招标,涉及资金2566万元;9个建设项目涉嫌串通投标,涉及资金1.32亿元;2个项目应招标未招标,涉及资金2323万元。二是清丰县人民医院改制后,应补缴未补缴土地出让金等3638万元。三是因项目未及时开工,濮阳县闲置资金987万元,华龙区闲置资金945万元。对虚假招标、串通投标问题,市委书记何雄、副市长王载文、沈运田先后在审计专报上作出重要批示,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濮阳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专题部署了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五、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近年来,市审计局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一是探索县(区)委书记、县(区)长同步审计,实行党政同责同审;二是建立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动态数据库,对全市220个部门单位的审计对象进行ABC分类管理;三是强化干部管理监督,制定了分类别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和操作规程,出台了《濮阳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试行)》《濮阳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对市直22名原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发现问题:一是2个单位应缴未缴财政收入333万元。二是16个单位挪用专项资金917万元。三是9个单位应纳入政府采购项目未实行政府采购294万元。四是2个单位滞留财政资金461万元。
六、审计查出违法违纪问题的处理情况
对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审计指出问题后,各县(区)、各部门高度重视整改工作,积极采取上缴资金、调整帐目、加快项目进度、拨付资金、完善相关手续等措施进行整改。对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市领导多次作出批示,责成有关县(区)和部门认真整改,并将审计整改工作纳入市政府督查督办事项。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市审计局共移送有关案件线索和事项102件,其中移送纪检监察机关50件、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52件。目前对移交的案件线索和事项,有关部门已查处完结57件,给予相关责任人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5人,行政记过或行政记大过7人。其余案件线索,有关部门正在积极查处中。
本报告反映的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市审计局将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加强督促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整改工作。整改的全面情况将于今年年底前报告。
七、审计意见
(一)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规范预算收支行为。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部门预算到位率,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安排支出,提高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管问责,提高预算资金使用绩效。
(二)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机制,加强重大项目和资金管理。强化对项目资金的跟踪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加快建设和执行进度;加强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价,减少资金闲置浪费,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有效防范债务风险。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处理政府存量债务;严格规范融资途径,加强债务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防止出现挪用、闲置等问题,充分发挥债务资金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使用效益。
(四)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整改。强化落实预算单位和负责人员遵守财经法纪的主体责任意识、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意识,纠正违纪违规问题,认真落实审计建议,完善相关制度;并将整改结果向同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自觉接受市人大的指导和监督,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立足服务濮阳发展大局,开拓进取、尽责担当,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以更加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