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3号公告:中共濮阳市委党校2018至2020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的审计结果公告
(2021年11月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濮阳市审计局自2021年6月25日至9月9日对中共濮阳市委党校(以下简称市委党校)2018至2020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2018至2020年度财务收支情况
2017年底各类结余-1683514.59元,2018至2020年收入合计168336263.4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124299331.9元,事业收入3751280元,其他收入40285651.54元;同期支出合计164590588.7元,其中基本支出64335558.79元,项目支出100255029.9元,至2020年底同期结余3745674.71元,累计结余2062160.12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市委党校提供的会计资料能够真实地反映2018至2020年期间该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财务收支基本符合财经法规。会计处理基本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内控制度基本健全。但也发现了未按规定收取职工个人应缴纳工会费、超标准报销差旅补助等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收支方面存在的问题
1. 2018年市委党校未按规定标准收取并缴纳个人工会费。
2. 2018、2019年市委党校违规超标准报销差旅费。
3. 2018、2019年市委党校未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4. 2019年市委党校将部分福利费误计入“其他应付款-工会费”。
(二)内控制度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 2018年市委党校差旅费报销不规范。
2. 市委党校公车管理不规范,未严格履行派车审批手续、出车登记和单车核算制度。
3. 市委党校列支部分费用原始凭证不合规。
四、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濮阳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并提出了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对未按规定标准收取并缴纳个人工会费的问题,要求市委党校按规定标准收取并缴纳个人工会费;对超标准领取差旅补助的问题,要求相关人员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支付课酬未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的问题,要求相关人员补交税款,并严格执行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对福利费误计入“其他应付款-工会费”的问题,要求市委党校按照财务规定调账处理。对内控制度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市委党校加强支出审核控制,规范资金使用,强化内部审批流程,并进一步提升内部控制管理工作水平,严格按照制度办事。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发现问题后,市委党校已在审计期间对部分问题进行了整改。针对审计发现的其他问题,目前市委党校正在积极整改中。
具体整改结果由中共濮阳市委党校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