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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强化审计整改将预算执行审计整改纳入政府督查督办事项
发布时间: 2015-12-17 21:46:21 点击: 2631 [关闭本页]

近日,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发出审计整改督查通知,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查出的问题,逐单位列出问题条目,要求有关单位逐一落实整改并限时回复整改情况。

今年以来,市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把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将其纳入市政府督查督办事项,多措并举推进审计整改工作,确保问题整改不留死角,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一是建立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办法》明确规定,对不配合、不支持巡视、巡查、审计、执法检查工作,对巡视、巡查、审计、执法意见和整改事项落实不到位的,要进行责任追究。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从健全整改联动机制、严格审计整改问责、加强整改跟踪检查、强化审计整改督查、公告审计整改结果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建立健全了纪检监察、公检法、审计部门协调沟通机制,定期研究审计整改工作,通报审计整改情况。

二是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市政府领导每年对预算执行审计整改工作作出专门批示,市政府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并审计查出的预算执行审计、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纳入市政府督查督办事项。每年的审计整改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局下发督查通知,建立整改督查台账,实行整改“销号制”,有力推进审计整改。

三是强化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实行“一把手”整改责任制,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审计整改工作负总责。把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审计整改不到位的,与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拒绝或拖延整改、弄虚作假、屡审屡犯、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被审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跟踪问责。

四是公告审计整改结果。审计机关每年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情况的同时,面向社会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力度,加强舆论监督,以公开促整改,提高了审计整改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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