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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审计建议 濮阳县出台县级预算单位违反财务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
发布时间: 2021-03-08 10:30:28 点击: 3075 [关闭本页]

        近期,濮阳县采纳审计建议,出台了《濮阳县县级预算单位违反财务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濮县财2020〕162号),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

        2020年,濮阳县审计局在财政审计中,发现部分县级预单位存在“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擅自改变预算支出用途”“未按财务制度要求进行财务审核、监督”“未建立健全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等问题。对此,审计建议该县建立完善财务管理规定,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以制度督促问题落实。濮阳县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建议,组织县纪检、组织、财政、审计、人社等部门,研究出台了《濮阳县县级预算单位违反财务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该办法从责任单位财务管理职责、责任追究形式和责任确定、责任追究权限和程序、责任追究结果运用等方面,对“擅自改变预算支出用途”“未按财务制度要求进行财务审核、监督”“违反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等36类违规问题行为进行责任区分,对相应的会计事项直接责任人、经办人、财务负责人、会计、出纳、财务监督小组成员、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以及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该办法实施以来,该县已促进整改落实有关问题资金43593.09万元,促进拨付资金到位9591.44万元,督促被审计单位制定整改措施459条,265项问题实现建章立制、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濮阳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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